1.采购条件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已获批准实施,采购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或公司),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162033
2.3 采购地域:河南省安阳市市区
2.4 采购法律服务的数量:两家律师事务所
2.5 法律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证券事务、诉讼案件代理等方面法律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以书面或口头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审核、修改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3、为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公司要求,从法律上对相关决策事项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
4、根据公司要求,参与磋商、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要的各类法律文件;
5、受公司委托,代理公司诉讼、仲裁、破产案件;签署、送达或者接受诉讼、仲裁案件相关的文件;
6、应公司要求,就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根据公司需要,对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提供法律服务,并按要求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9、应公司要求,对其相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实务知识,或根据安排进行相关法律培训;
10、接受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相关资信调查法律事务;
11、审核公司及子公司所有合同(含协议),根据情况提出修改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
12、办理公司其他法律事务。
2.6 法律服务范围: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7 法律服务期限:1 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至下一年对应日)。原则上采购人每年考评合格后续签,但最长法律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 年。
2.8 法律服务要求:原则上成交响应人指派的主办律师应每周坐班二次,每次坐班时间为 4 小时,紧急情况应在 30 分钟到达采购人单位处理法律事务;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亲自办理受委托的法律事务,除因开庭等时间冲突无法按时坐班提供法律服务外,不得委派其他律师独自办理法律事务。采购人对常年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并于每合同期末通过综合评价确定是否续聘(主要依据常年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不积极、出现工作失误、重大违约或泄露商业机密等情况时,采购人将直接解除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2.9 法律服务机构的分工:采购人根据成交响应人指派的主办律师的业务特长及具体业务情况进行适当安排。
2.10 采购限价:含税价 7 万元/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至下一年对应日)。
2.11 费用支付:采购人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常年法律顾问费用,每次支付年度法律顾问费用的 50%;成交人应先向采购人开具对应金额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
3.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为住所在安阳市市区的律师事务所;
3.2 响应人指派的一名主办律师应满足以下条件:
3.2.1 执业 10 年以上且从事公司相关法律业务 10 年以上:
3.2.2 在年度检查考核中无不称职、基本称职的情况;
3.2.3 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无对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
3.3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询比保证金
本项目询比保证金 1000 元。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