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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政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 招标预算:45万元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M2024DL030114

2.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政法)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综合治理办(政法)购买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须含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原件备查】,各投标人若存在总所和分所的,只能总所或其中一家分所参与投标,以分所名义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授权函(加盖总所公章),以及提供总所和分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备查);

2.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3.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提供“诚信承诺函”,诚信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与此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如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

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

不允许转包。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2024年04月15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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