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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南湾街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
  • 招标预算:19万元

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南湾街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C)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南湾街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2日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GCG2024000083

2.项目名称: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南湾街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

3.预算金额(单位:元):199200.00

4.最高限价(如有):无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龙岗区南湾街道办事处南湾街道一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注:(1)“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22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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