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建立律师库项目
(招标编号:ZDPAHD-2024009)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邯郸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建立律师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拟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本行及辖属分支机构的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外聘律师实行入库管理。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建立律师库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建立律师库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投标人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5投标人在2021年3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m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
3.6投标人须承诺:在2021年3月1日至今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
3.7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邯郸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8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单位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9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3.10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8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12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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