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
我院将召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院内采购会议,会议由行政办公室组织。届时,请投标人准时参加,务必提供公司(律所)资质(复印件加盖鲜章)及公司(律所)业务资料、方案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密封)、参会人员授权书等资料,具体事项如下:
1.会议时间:2024年4月12日14:00
2.会议地点:四川省妇幼保健院(晋阳院区)-综合楼五楼小会议室
3.采购方式说明:
3.1 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成员由行政办公室、招标采购部、医务部等相关部门及院外专家共5名专家组成。根据投标人制作的采购文件书(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格式详见附件2)、磋商情况以及最终报价函等予以评标,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7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通过在医院官网公示的方式通知各投标人。
3.2请仔细阅读并准备采购文件书的相关内容,如有贻误,后果自负。
3.3本次采购项目,如果存在不符合市场调查、资格主体异常、过程违规等情况,医院可以暂不采购,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4.投标人的要求:
4.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4.2参会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4.2.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该证需具备发证机关印章以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专用章。
4.2.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2.3投标人应在采购文件书中按采购公告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4.2.1-4.2.2),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单位印章,单独密封,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4.2.4 投标人应提供无围标、串标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1)
4.2.5投标人应提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2)
4.2.6投标人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3)。
4.2.7投标人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4)
4.2.8投标人应提供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5)
4.2.9投标人应提供供应商遵守招标采购纪律承诺书(格式见附件7-6)
5.报价要求:报价请按照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3)的格式填写:
5.1以人民币报价;
5.2报价表中的价格应包括劳务、培训、保险、税等各项费用,即投标人对采购方的实际供应价;
6.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付款。
7.会前要求:
潜在参会供应商需于2024年4月11日17: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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