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购买工伤案件复议诉讼服务公开询价通知书
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专业机构代理我局工伤案件复议诉讼工作,现发出购买代理工伤案件复议诉讼服务公开询价通知,邀请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就代理我局工伤案件复议诉讼服务进行报价。主要内容如下:
一、服务范围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购买法律服务支出标准(指导意见)》(穗埔司通〔2024〕8号),服务供应方派员代理我局工伤案件复议诉讼服务,具体包括:
(一)根据业务工作量,派遣不少于1名律师专门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必要时可根据我局要求派驻在我局提供的办公场所开展日常工作;
(二)协助案件调查、协调、讨论;
(三)出具书面法律文书;
(四)参加复议听证、举证质证或诉讼出庭应诉、举证质证;
(五)参加案件调解工作;
(六)对已办结案件协助开展案卷整理归档;
(七)及时告知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等;
(八)应要求处理涉及工伤案件复议诉讼的其他法律事务。
成为我局工伤案件复议诉讼服务供应商期间,律师事务所及其派驻人员不得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范围内代理与工伤案件申请人确认劳动关系等利益关联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二、报价资质
应聘我局工伤调查取证法律服务供应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及其派驻人员应当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
2.近3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我局设置的其他条件。
(二)律师团队应当具备的条件
律师团队成员人数以3人为限(含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顾问律师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在行政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业能力较强;
3.均未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均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我局设置的其他条件。
(三)派驻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全日制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文字水平较高;
3.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我局设立的其他条件。
我局对派驻人员的工作表现不满意的,可要求供应商另行委派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人员驻点,供应商应在收到更换派驻人员信息后10日内完成人员更换。
三、提交报价材料要求
(一)服务方案(含报价);
(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三)应聘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人员构成(含派驻人员)及其身份证、律师证;
(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及其派驻人员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的复印件。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购买法律服务支出标准(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次工伤案件复议诉讼服务政府采购按:
1、每个案件全流程(包含复议和一审、二审、再审,不包含参与复议听证或者诉讼出庭费用)按0.5-0.8万元/宗计算;
2、需要参与复议听证或者诉讼出庭的,另外按0.5-0.8万元/次(包括所需的交通费、通讯费、工作餐费等费用)计算;
3、按件计费,服务费总额不超过30万元,分2笔支付,在签订服务合同后一周内支付70%,服务完成并经考核合格的,支付剩余的30%。请参与报价的律所及其律师团队在上述价格范围内确定报价金额。
参与报价的律所及其律师团队可提交担任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或人社部门法律顾问、参与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及其结果、获得市级以上业务奖项、委派高素质人员驻点等反映法律服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作为综合评分的依据。
四、报价材料提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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