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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芳村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的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广州市芳村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广州市芳村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的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广州市芳村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芳村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执行的法律服务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

 

广州市芳村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委托律师代理查找财产线索、代理执行(案件详情到采购方领取)。

 

五、采购控制价

其他 风险收费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依法设立并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须提供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提供有效年审页)。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
(4)供应商及项目承办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同类项目的经验(同类项目经验是指承接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案件执行法律专项服务等业绩经验,且项目承办负责人曾承办过金额为5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能提供可执行财产线索的按可执行财产及财产的价值优先考虑。
(5)按《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代理人负责此项目)。
(6)有响应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2供应商及项目承办负责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4)近三年内因企业项目服务提供出现问题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7)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8)其他禁止情形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九、采购文件领取地址

 

荔湾区逢源路132号之一2楼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00:00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地址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