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沧州分行2023-2024年普惠金融条线表内不良贷款清收律师代理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CZ-PHJR-LXR24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沧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银行沧州分行2023-2024年普惠金融条线表内不良贷款清收律师代理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6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推动中国银行沧州分行2023-2024年普惠金融条线表内不良贷款清收,分行拟选聘3家律师事务所,对普惠金融条线表内不良贷款进行风险代理,提高不良贷款清收质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2023-2024年普惠金融条线表内不良贷款清收律师代理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2023-2024年普惠金融条线表内不良贷款清收律师代理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网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供应商须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供应商须具有河北司法厅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能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信息保密相关规定;
6、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7、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8、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被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被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9、供应商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供应商的公亚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被邀请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被邀请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4、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响应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15、截至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6、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7、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3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1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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