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DHYK-2024-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
一、招标条件
本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8万元,招标人为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由成交单位委派不少于2人并具备相应能力的法律顾问以坐班的方式为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商务谈判、拟定合同、审核合同、参与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重大经济事件、代理诉讼、参加仲裁等各种法律事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瑞丽仁隆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凭证(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等)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2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税收要求: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4)社保要求: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无需提供。
(5)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6)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投标无效。)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拟派法律顾问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4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4月11日 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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