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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金马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项目招标(二次)

  • 招标单位:云南金马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预算:3万元

云南金马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采购人云南金马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云南金马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请潜在磋商供应商在指定地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 04 月 10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NGB【2024】12号

2、项目名称:云南金马集团商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3、预算金额:30000.00元/年。

4、招标范围:日常法律服务、重大项目的分析、听证、涉及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重大合同的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参与立法事项的研究、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具体行政行为、政府采购等活动提供法律意见。

4.1其他与本专项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

5、项目地点: 安宁市。

6、服务周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费用按年支付。

7、质量承诺: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它标准规范,满足甲方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其一即可)注: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成立月份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的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注:若为新成立企业或依法免缴或暂缓缴纳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或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书面声明);

6.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无合同违约,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列入工商部门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享受上述政策。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1供应商须具备:

8.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8.2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查询截图。

8.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4年04月 01  日09:00至2024年04月 08  日17:30,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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