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ZB-FW043
项目名称:2024年法务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捌万贰仟伍佰肆拾肆元整(¥482,544.00)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否。
2.2小微企业报价优惠: 10 %
2.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ggzy.com/。以网站查询供应商资格状态显示“有效”的为准;由采购代理机构对注册供应商资格进行查询,投标文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3投标人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3.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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