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九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YT2024-NH073S)
项目所在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广西九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5万元,招标人为广西九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广西九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广西九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广西九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备国家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有效。如分支机构参加谈判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每个总所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谈判,不接受总所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次谈判,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按无效文件处理)。供应商为总所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为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总所授权及由总所承担执业责任的承诺书。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在年检的,报价单位需要出具说明,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电子印章。
(2)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国家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不同单位实际控制人互为夫妻关系的,或不同单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不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报价。
(5)供应商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声明函”并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生成完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且报告生成时间为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内,否则视为无效。(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无需提供)
(6)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不到的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说明)
(7)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说明)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1日17时30分到2024年04月07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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