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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电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未来电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未来电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5-244324030092

公告发布时间:2024.4.1

一、招标条件

本未来电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未来电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未来电视有限公司法律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满3年(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记载日期为基准日,计算至20231231日),且其注册登记地为北京、上海、天津之一并在注册登记地行政区域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办公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且至少拥有持合法有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5人以上(含5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律师执业证书)。

2.熟悉网络电视(互联网电视、IPTV、专网手机电视,下同)产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较高的社会声誉、执业质量记录,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并能提供以下材料予以证明:

1)经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3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提供资信证明的,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且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但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不能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2)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3)开标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1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没有被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监管部门或律师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5)与招标人无利益冲突,在以往与招标人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合作过程中没有不良行为或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为原告代理的网络电视产业著作权及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类案件中近2年以判决结案的案件(结案日期为202211日至20231231日)胜诉率不低于90%(提供承诺书原件,如败诉案件超过10件的,还应提供全部代理案件列表)。

3.投标人承诺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且提供的全部材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供承诺书原件)。

4.若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律师事务所总所及分所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注:所有材料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1日至202449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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