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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比价的公告

  • 招标单位: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比价的公告

为了加强公司法制化建设,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合作单位进行公开比价,欢迎能够承接此项工作的优秀合作单位参加比价。

一、比价条件

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合作单位比价项目已经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批准实施, 项目比价人九三集团长春大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比价条件,现进行公开比价。

二、比价概况及比价范围

(一)项目概况

公司通过比价形式选择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作单位。

(二)项目编号

CCBJ2024-17

(三)比价范围

常年法律事务服务合作单位主要负责协助公司处理法律事务,开展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法律知识培训、合同审核等工作。

(1)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全年提供服务时长不少于200小时。

(3)全年提供法律培训不少于2次。

(4)全年修订、审核合同不少于100份。

(5)出具审核(咨询)意见不少于50份。

(四)立项时间

2024年3月19日

三、比价人资格要求

(1)报名的律师事务所需持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且在长春市区内有常设的独立办公机构;且为非法律咨询服务类的企业。

(2)为我公司服务的专职律师需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且经验三年以上;参与处理过公司治理(企业设立、分立、合并、改制、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并有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经验。

同时能够接受并完成以下标准:

(3)针对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法律顾问单位应在2小时(工作日)内派专业律师到达现场,提供法律支持,并配合解决非诉法律问题;

(4)通过电子邮件等媒介进行咨询的,应在2日内书面回复。

(5)公司上门咨询,不应晚于第二日回复书面法律意见书或口头回复,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当日不能回复的,应在次日进行书面回复或口头回复。

(6)其他法律服务(需另行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但服务费非诉讼和一审诉讼案件按吉林省律协第八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省律师法律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试行)》规定的正常收费标准基础上,下浮30%;二审、再审案件在原一审案件基础上按40%收取;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收费标准不高于二审代理费的50%;执行,同一审收费标准,如律师曾代理案件诉讼或仲裁阶段后继续代理执行案件的,按一审代理费的 50%。没有明确收费标准和依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比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价公告在中垦国邦(天津)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五、本次比价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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