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本项目(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1采购项目名称: 常年法律顾问单位选聘 ;
1.2采购人: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 ;
1.3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1.4采购项目概况: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为20万元;
1.5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1采购范围: 在武汉市内依法注册成立,或在武汉市内有分支机构,连续正常执业3年以上,且未被列入湖北联投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黑名单”的律师事务所 ;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有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可参加1个标段的询比采购活动,最多允许获取其中1个标段成交资格;各标段划分情况:/;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
2.4服务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能源大厦10楼 ;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根据公司公司业务需要,协助公司公司处理日常法律事务:
(1)为公司日常业务工作以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对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应公司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
(2)为公司草拟、审查、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合同等法律文件,完成公司交办的各类合同审核,参与重要合同谈判,并准备和审查所需相关文件;
(3)接受公司委托,无偿代理公司标的额在 10 万元(含)以下案件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复议工作;
(4)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协助公司起草、审核、修订相关规章制度及业务工作规范;
(5)根据公司要求,为公司特定重大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全程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就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依据,以《律师建议书》形式对公司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主动提示并提出专业建议;
(6)为公司维权或保障合法权益的目的,参与并协助公司解决各类纠纷,应公司要求以公司法律顾问名义对外作授权声明或出具律师函;
(7)为公司提供其经营所需法律专业资讯,举行法律讲座和法律培训(每年度不少于两次),提升员工法律素质,参与公司公司组织的法律研讨会;
(8)接受公司委托进行律师见证、出具律师见证书。代表公司参加重大经营活动的项目谈判,应邀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对会议内容进行见证;
(9)根据公司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对有关人事与劳务纠纷、财务与资金风险防控等问题独立发表法律方面的专业意见;
(10)参与处理突发事件、接待上访及法律、政策咨询;
(11)根据公司授权或应公司要求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进行侵权调查、发表律师声明、签发律师函、对公司的合作方或者交易方进行资信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报告等。
(12)应公司要求,参与企业的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等经济活动,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有效方案,处理有关法律事务,需要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13)相对固定律师团队中的一名律师每周2.5天到公司公司办公地点坐班工作(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公司为坐班律师提供工作餐;
(14)根据公司需要提供1年内5次(含)国内出差(交通住宿差率费用自理);
(15)每半年提交一份《半年工作总结》,合同期满时提交一份详细的全年《工作总结》;
(16)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法律事务。
3.1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并具有律师事务执业资格(须提供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连续正常执业 3 年及以上。
3.1.2资质要求:律所及委派的律师均具有从业合格资质;律所拥有律师执业人员(仅指具有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30人(含)以上;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及两名执业律师,主办律师至少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
3.1.3财务要求:律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资产规模、执业业绩及营业收入等指标在同行业具有显著优势,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律所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近3年无亏损。
3.1.4业绩要求:律所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大型国企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2020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国企法律顾问服务或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及以上的法律顾问项目) 。
3.1.5信誉要求:(1)律所近 3 年内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的行为,且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的处罚;(2)未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3)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无行贿犯罪行为;(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1.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1)律师团队成员均为在近五年内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的专职律师;(2)委派的律师具有与国内知名企业成功合作的业绩;(3)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包含一名合伙人及两名执业律师,主办律师至少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其他成员至少有3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4)律师团队成员熟悉国资监管、国企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大型国企法律顾问服务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5)委派的律师具有从事大型国企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应有的社会资源、人脉资源、信息资源。
3.1.7其他要求: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不得在与湖北清能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全资、控股关系公司的常年服务顾问服务团队内相互兼职;在湖北联投法律服务中介机构“黑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正性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采购活动 。
3.2本次采购活动 不接受 联合体。
4.1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若为联合体申请,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9月 13 日至2023年9月 17 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在所申请标段缴费并下载询比采购文件。联合体申请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采购平台”—服务专区—注册指南—采购(招标)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采购平台”下载询比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采购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4.3询比采购文件每个标段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 22 日14时00分。
5.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会员登录“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标段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电子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湖北联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www.ltzxgl.com.cn)上发布。
7.1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