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遴选补录合作律所项目标段二:中支分公司合作律所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
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遴选补录合作律所项目标段二:中支分公司合作律所竞争性磋商公告 | GQCG-CS-2024061 | ||
2024-03-29 | 2024-04-24 |
一、项目概况 | |
山东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遴选补录合作律所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名称: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遴选补录合作律所项目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内容: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第一轮律所遴选,因部分地域本地化法务服务未达到业务所需,结合项目实际,拟进行第二轮合作律所补录,本次拟集中补录征集104家入围合作律所,服务期限为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项目要求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标段一:分公司合作律所 拟补录采购征集21家分公司合作律所,其中河北分公司合作律所3家,江苏分公司合作律所5家,内蒙古分公司合作律所5家,宁波分公司合作律所3家,北京分公司合作律所2家,四川分公司合作律所3家。 标段二:中支分公司合作律所 拟补录采购征集83家中支公司合作律所,其中山东所属中支公司合作律所12家,河北所属中支公司合作律所10家,江苏所属中支公司合作律所16家,内蒙古所属中支公司合作律所11家,浙江所属中支公司合作律所11家,宁波所属中支公司合作律所4家,河南所属中支公司合作律所14家,山西所属中支公司合作律所5家。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工作,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 2.供应商具有服务保险公司的相关经验(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供应商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截图或现场查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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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文件领取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4-24 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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