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应答项目的处罚期间内。
4.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
5.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
7.供应商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经办律师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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