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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衢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衢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送审稿)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单位:衢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9万元

我单位衢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3月29日在在衢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qzct.org.cn/)上发布采购公告,确定关于衢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衢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送审稿)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一、采购单位:衢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括: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元)

关于衢州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衢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送审稿)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1

包括相关政府规章调研活动,撰写《衢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送审稿)并经审查审议,为后续相关政府规章制定打好基础。

290000

 

三、招标要求:

1.项目概况:为开展《衢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送审稿)相关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设计出科学合理、契合衢州本地实际的管理规则,采购人需聘请能够组建专家团队的法律服务机构参与相关政府规章条例起草工作。

2.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2日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关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类似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律师事务所总所和其分所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项下投标,同一律师事务所总所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项下投标。(提供承诺函,自拟)。

4)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安全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自拟)。

5)保证采购单位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自拟)。

6)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提供承诺函,自拟)。

2.特定条件:

1)本次交易谢绝联合体投标。

注:上述证明资料须齐全、有效,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递交方式:

1.报名期限: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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