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阳江电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标包一、标包二)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2025年度阳江电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比选(标包一、标包二),比选代理机构编号:ZJZB-2024-1246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捷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提供专业、高效、及时的法律服务,具体项目内容如下:法律咨询、法律意见书、律师函、重大项目支撑、业务法律可行性研究、普法培训等法律顾问服务,以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等服务,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项目预算不含税(人民币元)项目预算含税(人民币元)标段划分 服务地点
1 / 550000.00 583000.00 标段一 阳江
2 / 450000.00 477000.00 标段二 阳江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服务时间: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具体标包最高参选限价(含税)如下:
标包一 为:人民币583000.00元
标包二 为:人民币477000.00元。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比选。
2.1.3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近3年(【2021】年【3】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政府或企业法律顾问类】的相关经验,须提供1个及以上同类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参选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参选人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0年以上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参选人,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2)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3人及以上,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参选人,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
(2)参选人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要求3人及以上,须具备2年或以上的执业经验。执业经验是指取得律师执业证之日起算,应提供有效的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的执业机构须是参选人,执业证类别须是专职律师。请提供相关的人员列表、身份证、律师执业证、项目负责人的合伙人证明文件等材料,同类项目经验年限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体现。
2.1.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3】月【1】日起)[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参选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比选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参选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参选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8)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4月2日17时30分。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9日08时30分至2024年4月2日17时30分。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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