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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 招标单位: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为加强集团法治建设,充实法律服务资源,保障集团高质量发展,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建立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服务内容:本项目为服务资格入围选择,入围后签订框架协议,最终由各使用部门实施委托流程,与法律服务机构针对具体服务事项签署合同。纳入“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以下简称“律所库”)仅为意向性入选,不保证入围单位一定能获得委托法律服务项目,我司保留依实际业务需要自由选择库内或库外法律服务机构的权利,乙方无权就甲方选择法律服务机构的行为提出任何异议或赔偿请求等。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分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服务期限:5

3.采购数量:12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在12个及以上的,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选择12家单位;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小于12个的,全部入围;入围单位综合得分须达到合格分60分及以上。

4.资源库建立后,集团及各子(分)公司将根据法律服务需求情况,适时在资源库中通过相关程序选聘法律服务机构;资源库采用动态管理,如入库机构及其律师团队存在行政处罚、行业处罚等或服务无法达到企业要求,选聘方有权将其出库。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并通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年检合格;

2)拟派团队负责人均须具有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并具备10年及以上执业经验(以律师执业证发证时间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总所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同一律所总部(总所)下属的不同分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出售时间:2024327日至202442日,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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