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大庆高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按照招标人自行确定的方式对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大庆府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DQGK2024032701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四)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五)项目预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六)最高投标限价:法律常规顾问费预算30000元/年,诉讼案件的代理费由各法人单位据实结算。(律师代理费计算标准: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非物业费案件,按律所向住所地司法局报备的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为基数(分段累加计收),一审案件按60%计算,二审案件按30%计算;诉讼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物业费案件,以实际收回陈欠费的年限计取律师代理费,其中:陈欠费一至七年的,按缴纳物业费总额的27%计取(含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及强制执行收回的物业费);陈欠费八至十二年的,按缴纳物业费总额的37%计取(含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及强制执行收回的物业费);陈欠费十三年及以上的,按缴纳物业费总额的47%计取(含诉前调解、诉讼调解及强制执行收回的物业费)。
招标人作为原告撤诉、败诉的案件不支付诉讼费用。招标人作为被告,经投标人律师努力为招标人减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确定的金额少于原告起诉状主张金额的差额部分)的,以减损金额作为计算依据,按律所向住所地司法局报备的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为基数(分段累加计收),一审案件按60%计算,二审案件按30%计算。)
(七)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八)招标内容:法律顾问服务和案件代理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指标及服务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法人: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具有“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其他组织:具有“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具有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若为个体工商户: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二)资质要求: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被列入“大庆市社会资源公共交易服务中心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 3 月 27 日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同公告开始时间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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