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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 招标预算:30万元

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JCG-TSDX240108),比选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唐山电信市公司及15个县(市、区)分公司、专业公司(数智公司等)的经营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唐山电信市公司及15个县(市、区)分公司、专业公司(数智公司等)的合法权益。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本项目比选内容为中国电信唐山分公司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服务,预估金额为30万元(不含税),拟中选1名参选人,中选份额100%。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为止。

服务地点:唐山市行政区域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限价,参选人任一项不含税参选报价高于不含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见下表:

 

序号

类型

报价项目

不含税最高限价

价格分权重

1

基础服务费

法律咨询

5800元/月

50%

2

法律纠纷案件服务费

诉讼请求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下案件代理

5000元/案件

30%

3

诉讼请求金额100万元(含)以上案件代理

10000元/案件

20%

 

注: 一个案件的多次审理流程均按照一次计算。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并年度考核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分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

2.1.2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参选,否则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参选,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

2.1.3参选人须至少具备6个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框架协议下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的具备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类项目(不含单项诉讼)实施经验。

2.1.4参选人须为本项目指派3名专职律师(律师执业证类别为:专职律师),所指派的律师应具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年限不少于5年(以律师执业证号第6-9位所标示的年度开始算起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之日[不含当日])。

其中一名专职律师负责审核广告文案、合同协议;一名负责纠纷案件;一名负责日常法律咨询等其他法律工作。

2.1.5参选人须承诺自接到比选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服务。

2.1.6参选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依法免税的参选人须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免税发票。

2.1.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选/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标包或标段的以标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截止时间在惩戒期内的;

(18)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3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3月29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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