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聘请律师团队提供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已由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编号:AN3J-FW-FVYSJB-CGGLZX-2024-001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聘请律师团队提供法律诉讼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成都市温江区。
2.3招标范围及内容: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聘请律师团队提供法律诉讼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前期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作出分析报告;制定诉讼文书,向法院起诉;诉讼代理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需求。
2.4服务周期:本次诉讼代理(含本诉及反诉代理)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阶段。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承担法律义务、责任及本项目服务能力,营业执照为存续营业状态,营业执照正常营业和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2 近3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未被行政部门进行处罚。信用信息的查询要求以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至截止投标之日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自拟承诺函)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承诺函)
3.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其中一个单位报名参加竞价,以报名先后顺序为准。
3.7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拟承诺函)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满足本邀请书所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人,请于2024年03月25日16:00分至2024年03月28日17: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无休 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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