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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投建材有限公司B项目强制执行专项法律服务

  • 招标单位:昆明交投建材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竞争性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昆明交投建材有限公司B项目强制执行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号)《昆明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昆交投发〔2023〕9号)的通知文件精神,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人,采购人为昆明交投建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现对该项目的选聘专项法律服务进行公开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为保证项目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不予公布本项目的具体信息,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全部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进行评审、推荐成交候选排名。评标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向第一推荐成交候选人披露本项目的具体信息,第一推荐成交候选人须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是否与被告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核查工作,并向采购人出具书面核查结果。若存在利益冲突,第一推荐成交候选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放弃成交资格的书面材料,则采购人将按前述程序顺延向排名第二的推荐成交候选人进行信息披露、合同谈判等工作,以此类推。

2.2采购范围:提供法律意见,起草拟定相关法律文件,代为参与执行、复议、执行异议之诉

2.3服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至收回全部应收款项为止(暂定一年期)

2.4质量要求及标准:严格遵守律师执业操守,为采购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及时协助妥善处理纠纷事项中的突发事件

3.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的律师事务所或分支机构,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有)。

3.2业绩要求:2020年至今曾代理且法院结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至少3例专项法律类似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出具证明材料或执行结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律师执业证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

3.4财务状况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5信誉要求:(1)谈判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2)谈判申请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的信用报告结果为准;

(3)谈判申请人近三年企业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询价截止日之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的结果(截图)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谈判的报名及文件获取

请于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4年329日止个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13时30分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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