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AHZT-2023-10277),比选人为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论证、起草相关法律文件、谈判和内部决策支撑、各类纠纷、诉讼处理等法律服务;
(2)采购估算金额:7万元(含税);
(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中国电信的各项规范要求及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
(4)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的要求;
(5)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比选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7)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CP01734 其他咨询服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8)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1人。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含税总价7万元,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 参选人必须具备有效的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本项目要求参选人须提供或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4) 参选人业绩要求: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类似项目业绩(法律顾问服务类)。注:业绩以单项合同签订时间(或约定的生效时间)或订单发出时间(订单与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须提供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合同金额页或能体现合同金额的关键页、合同签章页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2 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比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3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09月1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1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09月1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09月12日8时30分至2023年09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比选的潜在参选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比选文件:
4.2.1参选人应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汇款凭证、税务信息表并加盖公章,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比选文件。请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zhouyunuo.gyl@chinaccs.cn
4.2.2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发送以下文件的电子版扫描件:
(1)【税务信息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参选人名称 | |
2 | 参选人注册地址 | |
3 | 参选人联系电话 | |
4 | 纳税人识别号 | |
5 | 开户银行 | |
6 | 户名 | |
7 | 银行账号 | |
8 | 开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注:
1.本表为【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为参选人开具购买比选文件发票时所需信息。
2.如因参选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参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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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买比选文件的费用支付凭证;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买比选文件的汇款凭证(不接受现金,汇款单位名称需与参选人名称一致, 且付款摘要中注明项目编号),汇款账户信息详见下文;
交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汇款的方式汇款至比选代理机构指定银行账户,银电汇、网银汇款的均须使用单位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参选人的单位名称一致)。
汇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3110930056200000171
注:未按照以上方式报名获取比选文件的均不予认可,比选代理机构将不接收该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纸质参选,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09时30分。
5.2 纸质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中通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4楼408会议室。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以邮寄方式递交纸质参选文件请参选人自行考虑邮寄所需时间,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参选文件递交地点,参选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接收到参选文件的时间为准,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5.4 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4.2 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4.3 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选公告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通服供应链电子招标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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