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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招标单位: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JSTCC2300523847)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及附属机构的经营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合同与制度审查、公司治理与经营风险防范、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等方面的日常法律服务和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事项的专项法律服务。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时间不少于8年,最近一年度年检状态合格(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律师费”或“法律服务费”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正规票据(提供历史开具发票或历史票据样张)。
 
    3、供应商须承诺在上海市有完备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在上海地区具有专职律师不少于三十人(提供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所内律师信息”截图)。
 
    5、业绩经验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或诉讼文书等佐证材料日期为准),为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有效订单/发票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佐证材料)。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或诉讼文书等佐证材料日期为准),为大型或中型金融科技公司或其他大型或中型信息科技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有效订单/发票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佐证材料,企业规模标准参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
 
    6、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信誉。
 
    7、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8、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本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竞争。
 
    13、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9月11日09时00分到2023年09月18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2日13时30分
 
    递交方式: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6楼K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2日13时30分
 
    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6楼K室
 
    七、其他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代理组织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工作。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选型入围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TCC2300523847)。
 
    二、项目简介供应商需要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及附属机构的经营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合同与制度审查、公司治理与经营风险防范、知识产权、法律培训等方面的日常法律服务和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事项的专项法律服务。
 
    1、入围供应商数量:2家选型入围供应商。
 
    2、合作有效期:选型入围合作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
 
    3、服务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现场或非现场服务。采购人将在三年合作期内,至少每年对选型入围供应商开展一次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供应商参与采购人具体项目或续聘供应商的重要依据。
 
    4、采购人不承诺合作有效期内服务合同数量及服务总费用,具体费用根据实际提供服务时长和具体项目据实结算。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上海市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时间不少于8年,最近一年度年检状态合格(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供应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内容为“律师费”或“法律服务费”或提供具有同等效力的正规票据(提供历史开具发票或历史票据样张)。
 
    3、供应商须承诺在上海市有完备的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在上海地区具有专职律师不少于三十人(提供供应商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所内律师信息”截图)。
 
    5、业绩经验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或诉讼文书等佐证材料日期为准),为国有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有效订单/发票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佐证材料)。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协议签订时间或诉讼文书等佐证材料日期为准),为大型或中型金融科技公司或其他大型或中型信息科技公司提供常年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框架协议+有效订单/发票证明;或法院判决书等诉讼文书佐证材料,企业规模标准参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
 
    6、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信誉。
 
    7、供应商服务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
 
    8、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本国使用其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竞争。
 
    13、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以上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予以提供。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获取方式:在www.jstcc.cn平台免费注册(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已在代理机构注册过的响应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文件。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www.jstcc.cn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供应商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技术支持电话:4000580203,025-83303461,13951767623)。平台服务费:200元人民币。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进行发布。
 
    六、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2日下午13: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6楼K室。
 
    七、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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