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招标 > 详情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服务计划

  • 招标单位: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政府购

        买服务计划

为深入推进法治单位建设,提高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 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 年版)》(昆财综〔2022〕46 号)文 件精神,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 ,购 买 2 0 2 4 年 4 月 2 1 日 到 2 0 2 7 年 4 月 1 9 日 对 昆 明 市 呈 贡 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 下:

一、项目名称

法律顾问服务,

目录代码:B0101,

目录名称:法律顾问服 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购买主体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四、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昆明市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4 月 21 日到 2027 年 4 月 19 日法律顾问服务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进一步加强法制单位建设,进一步提高本局依法行政、依法 管理的能力水平。

五、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每年 4 万元(大写:肆万元整)。从昆明市呈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预算,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中列支。 预算单位编码为 150001,预算功能科目名称为法制及执法办案 经费,功能科目编码为“2013805”。

六、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服务能力和资质:

1.承接主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 所,能提供本项目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2.承担主体指定的法律顾问需具备律师执业资格,且无执业 违法违规记录。

3.律师事务所组成精通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知 识和工作经验的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团队,为昆明市呈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

4.熟悉市情、区情和党委、政府工作规则,对党委和政府工 作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处理经验。

5.承接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 金状况良好。

七、工作内容和目标要求

1.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或法律风险评估,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2.参与项目合同、协议的文本起草、审查论证、洽谈。

 3.参与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论证等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在合理时间内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

重要通知、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文件,对合同、规范性文件的法律 审查意见在 3 日内完成。

5.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案件及民事案件的研 究、论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6.对工作、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及时提 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意见。

7.对重大民商事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 服务。

8.应邀列席重要决策会议,接受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或 参与相关各方当事人的谈判;审核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 件。参与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

9.接受顾问单位委托,参与采购活动、招投标活动,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10.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 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具有建设性及参考性的律师意见;参 与谈判、调解活动。

11.参与重大信访件的调解并提供法律咨询。

 12.在特定接访日,在特定律师服务场所、现场提供法律服

务。

 13.为顾问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其他紧急法律事务提

供法律咨询。

 14.协助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根据呈贡区市

场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一年内举办不少于 1 次法律知识培训。

 15.接受委托担任代理人,在法律服务期内如果发生复议、 诉讼、仲裁案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复议、诉讼、仲裁及调解

活动(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16.在履职期间获知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规

定或者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7.提供的法律服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对涉及原始证据、法律文书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有关案件完结 后应及时将案件档案移交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8.勤勉、尽责地完成以上所列法律事务工作,确保在法律 规定、法规规定的或者要求承诺的约定期限内完成法律服务工 作,并确保法律服务质量。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标准(2024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 号)文 件规定,集中采购以外且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60 万元(不含)以 下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竞争性比选形式 执行。

九、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十、响应方式

公示期为 2024 年 3 月 25 日到 2024 年 4 月 2 日,凡有意参 加者,请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前报名响应。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