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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农商银行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库采购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4万元

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库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CJK2024031102)招标人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委托(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4月1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SCJK2024031102

2.项目名称: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库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4.最高限价:

(一)经审批同意由律师进行全面风险代理的主诉类纠纷(招标人为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破产申请人、仲裁申请人的纠纷),通过抵质押物执行收回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3%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的,在收回金额的1.5以内计付。通过抵质押物之外执行收回,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5%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2.5%以内计付: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含)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4%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2%以内计付:标的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现金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3%以内计付,以资抵债收回部分在收回金额的1.5%以内计付。

(二)经审批同意由律师进行风险代理的被诉类纠纷(招标人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仲裁被申请人以及被追加或变更为被执行人的纠纷),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下(含)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减免损失金额的8%以内: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减免损失金额的6%以内,减免损失金额为对方当事人诉求金额和生效法律文书裁判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撤诉的,可以根据律师工作情况,支付一定金额的合理费用,但计付费用的标准不应超过原定标准的20%。

(三)采取部分风险代理方式的,前期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服务费,不得超过代理费用总额的30%,且金额不得超过25万元

(四)根据纠纷标的金额大小,风险代理方式的费用总额上限按照我行及我行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一般代理方式的,应按以下标准计费:

1.劳动争议纠纷,每件不超过5000元

2.不涉及金钱给付义务的纠纷,每件不超过3000元:

3.单笔标的金额低于100万元(含)的纠纷,应分段按件计付费用。其中,标的金额10万元(含)以下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标的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每件不超过1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每件不超过2万元。

注:以上标的金额按本金计算,不包括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费用:抵债资产价值按法院裁定的抵债价值计算,且已经办妥合法手续并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扣除相关税费,因特殊情况,确需突破以上限价,按照我行及我行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5.采购需求:采购3-10家入围律师事务所,建立律师库,律师库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组成,详见第六章

6.合同履行期限:3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有效投标人20(含)家及以上时,入围10家,有效投标人18-19家时,入围9家,有效投标人16-17家时,入围8家,有效投标人14-15家时,入围7家,有效投标人12-13家时,入围6家,有效投标人10-11家时,入围5家,有效投标人89家,入围4家,有效投标人6-7家,入围3家,有效投标人4-5家,入围2家,有效投标人3家入围1家,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时本项目流标。

9.(☐是/☑否)划分标段

标段划分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不良信用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

7.被列入四川农信采购管理黑名单的实际控制人及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

8.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10.本项目不得转包,(☐允许/☑不允许)分包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1./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自文件提供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2点0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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