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绿色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专项法律咨询服务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华建工程咨询(苏州)有限公司受中新绿色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委托,就其所需的2024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专项法律咨询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和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能源项目收购专项法律咨询服务
2、采购编号:SZHJ2024-GQ-C-003-001号
3、服务地点:项目主要分布于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具体视项目情况而定。
4、采购内容:新能源项目收购专项法律咨询服务(包括法律咨询[咨询内容和要求见“采购内容”章]和对应项目收购合同的修订、审核)。
5、采购业务量:2024年度新能源收购项目装机容量约300MW,多个项目(据实结算)。由3家中标单位共同完成年度新能源收购项目法务咨询服务工作,根据中标单位的中标价格、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确定业务分配方式。
6、采购预算价:采购人设定投标报价折扣率<1 的为有效投标报价:
服务费用
编号 |
服务项目 |
最高控制价(万元) |
本列由投标方提供 |
备注 |
A |
项目公司主体+1个或多个新能源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充电桩或储能等新能源业务,下同),项目位于苏浙沪皖区域内 |
1.8 |
折扣: |
(一)基本收费=预算控制价*折扣。
(二)因免去对同一个项目公司主体重复尽调而优惠收费: (1)1个≤电站数量≤3个,服务费用=基本收费+基本收费*80%*(电站数量-1); (2)4个≤电站数量≤5个,服务费用=基本收费+基本收费*70%*(电站数量-1); (3)6个≤电站数量大,服务费用=基本收费+基本收费*60%*(电站数量-1)。
(三)因同一实控人控制下多个项目公司交易活动类似而优惠收费: 若委托中标人尽调多个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多个项目公司为同一实控人控制且同一实控人下拟收购电站总量超过10个,则在所涉项目公司服务费用(上述第(二)条)结果上整体打9折计费。 |
B |
项目公司主体+1个或多个新能源项目(分布式光伏电站、充电桩或储能等新能源业务),项目位于苏浙沪皖区域外 |
2 |
||
C |
未进行项目公司股转合同审核的优惠: 本项由投标单位自行申报,建议优惠费用最低为 500 元(含等于) |
( 元) |
(四)因未进行股转合同审核修订而优惠收费: 未进行项目公司股转合同审核的,在服务费用结算价基础上按照每一家项目公司股转合同 元的标准扣除。 |
举例:
项目公司是否为同一实控人 |
项目公司所在区域(苏浙沪皖区域内) |
该项目公司名下拟收购电站数量 |
服务费用(元) |
最终费用(元) (暂不考虑折扣) |
是 |
项目公司一 |
1 |
18000 |
183600*0.9=165240
165240-未进行股转合同审核修订费=最终费用 |
项目公司二 |
1 |
18000 |
||
项目公司三 |
1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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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四 |
3 |
18000+18000*0.8*2=4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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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五 |
7 |
18000+18000*0.6*6=82800 |
注:
(1)本合同为含税固定单价合同,税率6%,最终按实际发生的项目据实结算。
(2)该固定单价包括法律咨询服务人员费用、异地办公费用(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用)、通讯费等完成本项服务的全部费用,双方不因工作量变化另行调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则按照不含税价调整合同单价。
(3)该固定单价包括完成法律咨询专项报告,并修订、审核项目收购合同,配合完成采购人收购决策,直至项目完成全过程的费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的特殊资格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4、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递交响应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采购公告上网发布之时起至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供应商应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园区采购系统、线上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线上获取更正(补充)文件、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3、招标(采购)文件的获取: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政府/国企/集体企业采购系统”,根据提示,在招标公告页面右侧“文件领取”列表下载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文件日期即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的日期。
4、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园区采购系统“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文件”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及使用指南:
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
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处理:
遇到无法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情况,投标单位(供应商)应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者APP中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咨询,当得到答复确非投标单位(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时,请及时与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2-66605055(时工)、0512-66605052(谢工)。经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确认后,投标单位(供应商)可办理CA证书并先至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相关系统设置,再进入平台完成交易。电子营业执照及CA证书办理及使用指南详见“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引”―“采购类——苏州工业园区电子招投标平台操作手册-供应商”栏目。考虑到熟悉电子营业执照操作(特殊情况下,可能需办理使用CA证书)需要一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采购活动。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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