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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引入项目比选公告

  • 招标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招标预算:42万元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引入项目比选公告


创建时间:2024-03-25 14:41:15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4-03-26 08:30:00

是否终止:否

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4-03-28 17:00:00

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引入项目比选公告

本次比选项目为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引入项目,比选编号:CTBX0100-2024-1067,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上海信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引入项目。

1.2比选内容:2024年中国电信上海公司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引入项目。

1)就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提出的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研究,参与公司的相关会议,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

2)协助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件;

3)接受公司委托,就公司在对外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事项与第三方进行谈判或交涉,提供现场支撑;

4)接受公司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等司法活动;

5)根据公司要求,提供公司内部法律培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公司委托,以公司法律顾问的名义作授权声明或有关代理行为;

7)接受公司委托,代为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办理相关资信调查等法律事务;

8)接受公司委托,依法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331日。

1.4本项目划分为6个分包,具体分包及份额划分如下:

分包

份额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万元)(含税价)

1

1

诉讼类法律服务

42

2

36.75

3

26.25

小计

105

2

1

非诉讼类法律服务

30

2

26.25

3

18.75

小计

75

3

1

合规类法律服务

24

2

21

3

15

小计

60

4

1

知识产权类法律服务

16.5

 

2

13.5

小计

30

5

1

房地产类法律服务

9.9

2

8.1

小计

18

6

1

网络及信息安全类法律服务

6.6

2

5.4

小计

12

合计

300

  本项目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分包数为2个。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不含税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830.19/小时。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或合法设立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如为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参选人如为合法设立并注册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

2.1.2本项目不允许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同时参选,否则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参选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所的,仅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分所参选,若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多个分所参选,其参选将全部被否决。

2.1.3业绩要求:参选人需提供202211日至公告发布前一日同类型服务业绩证明材料(分包1:诉讼类;分包2:非诉讼类;分包3:合规类;分包4:知识产权类;分包5:房地产类;分包6:网络及信息安全类),每个分包业绩数量至少3份。(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并双方盖章)。

2.1.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1.5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4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4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4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被判定为供应商分级结果不合格的;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分包或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分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被纳入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相关惩戒措施为供应商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参加竞争性采购,且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划分分包或标段的以分包、标段内容为准)涉及惩戒产品,本项目参选(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19)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书。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326830时至2024328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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