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服务机构选型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86-24200A130561N)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法律服务机构选型入围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 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 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 截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 投标人近 3 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含)),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被邀请谈判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 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日,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或中银富登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在使用的国家/地区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民事权利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①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 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并购标的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股权的收购/并购案例业绩。
13. 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3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3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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