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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遴选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YZB-2024-015

2.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遴选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遴选;

(2)采购范围: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

具体范围为:(1)医疗行为法律咨询;(2)人事劳动法律支持;(3)知识产权法律咨询;(4)安全生产法律建议;(5)招投标法律支持;(6)房屋资产租赁法律服务;(7)合作共建法律咨询;(8)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支持;(9)规范性文件草拟与修改;(10)决策及合同行为审查;(11)法律培训与辅导;(12)涉法案件处理(13)行政复议、诉讼和仲裁;(14)其他涉法事务处理。详细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3)服务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6)本次采购共 1个标段;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日起至服务期满止;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厅(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 2022年或 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 1月 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纳税人名称为供应商的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供应商不得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参与投标,不得提供不符合磋商要求的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性质恶劣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计入采购人禁入名单库(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 03月 25日至 2024年 03月 29日,每日上午 9:00时至 12:00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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