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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 招标单位: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比公告

 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现进行询比采购,采购人为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内容为郑州航空港汽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主要为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开展提供常年法律支持,具体服务内容包括协助公司草拟、审核、修改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合同及各种法律性文件;协助公司完成日常项目法律咨询,及时提示相关风险信息;对公司项目合法合规性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出法律意见;协助公司修改、完善内控制度,以保证符合相关要求;为公司日常运营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经营及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咨询,劳动及人事法律事务,公司可能涉及但尚未形成诉讼案件的法律纠纷等。

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的合格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自动续期一年,可续期两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1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诉讼案件(含仲裁)代理(民商事诉讼、执行、劳动争议等涉诉、仲裁案件)、非诉业务(产业投资、工程建设、公司上市、定向增发、增资扩股、并购重组、融资发债等相关)各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非诉业务需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报告,以合同签订时间和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报告显示时间为准,业绩合同需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及盖章页)

3.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正式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执业年限不低于8年(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显示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自2021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年度法律顾问服务、诉讼案件(含仲裁)代理(民商事诉讼、执行、劳动争议等涉诉、仲裁案件)、非诉业务(产业投资、工程建设、公司上市、定向增发、增资扩股、并购重组、融资发债等相关)各一项类似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非诉业务需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报告,以合同签订时间和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报告显示时间为准,业绩合同需至少提供合同首页及盖章页),项目负责人业绩须为在供应商处的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合同及非诉业务的法律意见书或相关报告须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律师证、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31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不少于2人(含),其中主办律师不少于1人,具有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且执业年限3年及以上(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显示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辅助律师不少于1人,具有律师执业证(律师执业证显示执业机构名称需与供应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一致)且执业年限2年及以上(以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查询显示的首次批准执业日期为准),提供项目组成员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自20231月1日以来连续一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组成员需安排1人每周在采购方办公场所现场办公1天,协调处理采购方法律相关事宜。

4.财务要求:

供应商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年(202120222023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年度未出审计报告的,需提供税收完税证明

5.信誉要求:

5.1供应商需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含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间为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页须显示查询时间)

5.2供应商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供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供应商及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年(自20211月1日至今,设立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书)

5.3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响应资格

6.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不同单位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询比文件的获取

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325日至2024327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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