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ZP2024032200064000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9.5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城市管理建筑工程渣土处置指导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本项目为《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 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完成立法项目报送前工作(包括立法调研报告、草案初稿及起草说 明、立法依据对照表、风险评估报告以及相关报送所需的法律文本等),送审后期相关说明 文件的编纂和立法资料整理等工作。组织并完成本项目所有的调研、专家论证,部门论证会 议、其它所有论证会议等。 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 批准并对外公布之日。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立法编制专项法律服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其他证明材 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等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 (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原件);
5、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本投标单位人员,有良好的法律素养,有3年及以上执业经验或立 法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独立开展和组织团队成员工作的能力,且承担本项目调研、法规草案 起草的实质性工作;(提供项目负责人律师执业证书或立法相关工作经验业绩证明材料,执 业经验年限以律师执业证书上的签发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计算为准,提供复印件加盖公 章。)
6、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7、本项目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8、拒绝下列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
(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及《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第十一 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 (www.ccgp.gov.cn)、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 等渠道查询 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如本项目接受)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03-22 09:00到2024-03-28 17:00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