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关于采购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需求的公示
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拟开展《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相关采购工作,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项目承包方报名:
一、项目名称
宝安区职业训练中心2024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服务内容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参与我中心重大合同的谈判工作;
3.应我中心要求,就其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法律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商、调解;
4.应我中心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5.在双方另行约定的情况下代理我中心诉讼、仲裁事务或办理双方商定的其它法律事务;
6.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二)服务团队及人员要求
1.项目服务团队至少应当具有3名以上(含3名)具有法学专业学历背景或律师执业证的法律专业人员。
2.项目服务团队应当具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3.项目服务团队应当具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诉讼、非诉服务经验、熟悉职业培训和社区教育相关工作的优先。
4.项目负责人应当合理安排团队分工,项目主办人要求直接与我中心对接并负责工作。我中心认为相关提供法律服务人员不能胜任某项具体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安排服务团队其他成员及时处理,若服务团队其他成员不能处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需求方案见附件1)
三、采购预算:16万元
四、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2)
五、提供服务项目承包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办学许可证、民非登记、事业单位法人证其中之一等证明资料扫描件)。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六、投标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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