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聘用校外法律顾问项目招标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一)常规法律服务
1、对甲方日常咨询问题依法提供法律分析、咨询意见及建议,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口头回复或出具律师工作意见表、备忘录等书面回复。
2、根据甲方要求,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修改甲方因日常管理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书,作出一般性的法律风险提示。
3、为甲方政府性文件、重大决策等事务提供合法性审查,并根据甲方需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4、对甲方草拟的规章制度等进行审查,对甲方的内部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治理体系建设等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5、受甲方委托,委派顾问律师列席甲方重要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6、接受甲方委托,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初步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专业咨询意见,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代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交涉或参与谈判。
7、提供书面正式法律意见总计不超过三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涉及甲方的民事、行政、刑事等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2、服务期内应甲方需求为甲方讲授法律专业知识等法律服务。
上述事项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全程办理,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费用优惠收取。如果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应向甲方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不得以必须另行签约为由拒绝。
资质要求:
1.乙方须是一家专门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没有有损其声誉的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乙方履行项目的情况。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聘请。
2.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容、质量要求、进度要求,努力创优,优质高效的完成服务。
3.乙方负责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人员人数应满足未来法律服务工作的要求,若出现人数不足及为完成委托项目内容需额外聘请专家团队时,按实际需要自行追加,但不增加法律服务费用。
其他要求:
1.在服务期间,顾问律师不称职或不敬业,校方有权要求更换顾问律师;如拒绝更换,校方有权终止与对方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2.法律顾问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校方有权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或不支付相关费用,法律顾问还需赔偿学校的一切损失。
(1)所提供的服务与响应文件的承诺或磋商时的承诺不相符;
(2)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工作;
(3)违反双方签署合同的其他主要条款;
3.法律顾问在提供服务活动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人身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说明:
1.本项目预算为 6万元,超出预算作废标处理。
2.服务期:合同签订后一年。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