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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公司应收账款清收诉讼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10万元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人为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现委托济南润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应收账款清收诉讼采购专项法律服务单位项目

2、项目类别:服务类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为保证昌乐蓝宝石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乐水务”)能够正常运转,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有效的规避法律风险,需委托律师起诉昌乐县人民政府,确保应收类账款能够及时清收。应收类账款主要为三部分:污水处理服务费、商务社区房屋租赁费和其他应收类款项。

(一)参与案件讨论、与对方进行谈判、和解等;

(二)撰写诉讼代理方案、答辩状等,收集、整理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三)代理参与诉讼阶段的庭审活动;

(四)根据昌乐水务的需要依法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提供需要的其他与案件处理相关的法律服务;

(六)案件服务期间为法庭宣判涉诉案件结案为止。

5、预算金额:基础报价10万元+本金收回代理费0.5%+本金外收回代理费2%,;若达成法院调解协议价格为5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具有五年及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且需参与诉讼代理工作(如有);团队成员:具有执业三年及以上经验律师至少4人;

3.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及项目负责人近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需附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本项目招标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上截图);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上截图;

5.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同一法人机构下的几个分支机构同时报价。

7.至少具有一项行政诉讼代理服务业绩。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采购文件领取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下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4-03-20 17:00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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