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CBY-NX-ZC2023-014
项目名称: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立法专项法律服务项目采购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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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4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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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从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银川市城市更新条例》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 库〔2022〕19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页面截图,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查询(由代理公司按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查询);
(4)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9日 至2023年07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智诚博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请各供应商自行下载《项目文件领取登记表》,请将公告附件《项目文件领取登记表》扫描发送到403688190@qq.com邮箱中,邮箱回复领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文件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 20 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世e招开标厅(银川市金风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 20 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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