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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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
“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03-06-04A-2026-D-F-E27125。
三、项目概述:信阳市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四、招标内容:采购一家供应商为信阳市分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
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
(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信阳市分公司聘请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
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4)服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
(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9年9月30日)。
(7)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8)中标人数量:1家。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备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证》(提供执业许可证书扫描件);
5.2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
限公司或河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
投标;
5.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
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
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5投标人拟派团队负责人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提供资格证及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
示平台截图);
5.6投标人须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法律顾问服务类似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7投标人在“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网站(https://credit.acla.org.cn/)
无惩戒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5.8投标人及其单位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未发生严重违约,无行贿犯罪;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单位负责人);
5.9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
消状态,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5.10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
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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