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纳智造股东出资纠纷专项律师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国纳智造股东出资纠纷专项律师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为国纳智造股东出资纠纷专项律师服务;
2.2服务内容:
因发包人投资广东纳米智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称“国纳智造公司”)相关事项与国纳智造公司及其他主体发生纠纷(下称“系列案”)。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委派律师在本次投资相关事项诉讼纠纷及可能发生的投资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决议纠纷等系列案件中担任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依法开展应诉、起诉等相关法律工作(含一审、二审、执行),承包人还应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非诉法律服务:在国纳智造公司对外投资全过程的审查、处置方案动态设计、重要会议参与及谈判支持、书面函件起草与审核、委托审计机构专项调查、协助行政报告及内部呈报,并根据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系列案法律服务根据发包人书面指令推进和实施,如遇该事项的投资情况、谈判、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取消部分系列案委托事项。相关费用比例和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详细服务内容见招标文件及合同。
2.3最高投标限价:876.5万元。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结束;
2.5服务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若为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投标,需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3.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3.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投标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期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6年09月16日至2026年09月20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14:00时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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