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26年度~2028年度)-2 | 项目编号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26年度~2028年度)-2 |
|---|---|---|---|
| 标段名称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26年度~2028年度)(第2次) | ||
| 采购方式 | 招采类型 | 3 | |
|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9-15 17:00:00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9-18 17:00:00 |
| 开标时间 | 2026-09-21 10:00:00 | ||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2026年度-2028年度)(第二次)
询比采购公告
因我公司经营业务实际需求,现需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兹欢迎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参加本项目的公开询比。
一、报名时间
2026年9月15日17:00——2026年9月18日17: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一) 一般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若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参选,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2.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注:行政处罚与本项目采购内容无关或已结束(如已缴纳罚款)视为未处于行政处罚期间;曾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但已移出的,视为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承诺或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情况截图或提供承诺。
3.近一年(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内部财务报表(仅需反映财务状况的关键页面),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承诺。
4.近两年内(2024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两年的)至少具备1项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采购。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二) 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资格要求
1.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执业资格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查考核,结论为合格。
3.近三年提供的法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省国资委或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4.同一总所不能和其分支机构(分所)同时参选,若分支机构(分所)参选的,则同一总所仅限一家分支机构(分所)参与本项目。
5.派驻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且具备行业相关服务经验三年及以上。
三、响应性文件获取方式
隐藏内容和项目联系方式仅VIP可见,请律师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