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谈判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一、采购条件
项目名称: 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谈判项目
项目编号:C202603BA2002615209742
本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揭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谈判。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24.0万元(人民币)
采购内容与范围:
1.采购内容: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根据专卖管理、生产经营需求提供法律咨询建议;针对专卖管理、生产经营、体制改革及重大项目开展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与方案;草拟、审查、修改合同、规章等各类法律文书;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法律谈判、协调,出具法律申明、发送律师函;协助完善经营、财务、人事等规章制度;受邀列席相关会议并就法律事项发表意见;协助处置投诉,评估法律风险;开展法律实务知识普法宣传培训教育等。
2.服务期限:2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 广东烟草揭阳市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竞争谈判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拟指定的2名执业律师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供应商必须具有信息化业务项目相关经营范围且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等状态,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作书面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参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是指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等价值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6、根据烟草行业对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要求,向行业内干部职工行贿,被列入烟草企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谈判;
7、供应商承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之日前3年内(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无下列所述不良行为记录:
(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等,提供查询截图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加盖公章)。如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谈判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存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以及重大的行政处罚信息(重大的行政处罚信息:参照重大违法记录执行)。供应商需提供查询截图及以上内容书面承诺(加盖公章)。
注:
(1)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以采购人于谈判当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烟草行业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等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在谈判当日将上述网站的现场查询结果进行截图保存或下载存档保存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根据现场查询结果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如在现场查询时发现响应供应商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谈判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谈判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补充证明资料进行评审。供应商未能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视为放弃响应。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原因,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原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视为放弃响应。
(2)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应同时对其所属总公司进行以上记录查询,其所属总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记录。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9月16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09月22日00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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