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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竞谈公告

  • 招标单位: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自主报价

罗定市黎少镇、连州镇500MW平价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法律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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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

罗定市黎少镇、连州镇500MW平价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法律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瑞”)于2012年09

月24日注册成立,是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力”)

全资子公司。现因罗定市黎少镇、连州镇500MW平价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

下简称“本项目”)推进过程中面临法律争议,拟对本项目综合法律服务进行

竞争性谈判采购。我们将对各报价人提交的文件进行评审,并进行竞争性谈判

后,选择符合条件且综合评分最高的报价人为服务方。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人

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罗定市黎少镇、连州镇,规划总装机容量500MW,采用

平价农光互补模式。项目公司罗定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

司”)由中电国瑞于2021年通过承债式股权收购方式取得。项目目前已实现

并网容量80.19MW。

项目推进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两方面重大法律问题:

1.小股东出资问题

项目夹层公司湛江赛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赛蓝”)之小股

东中融能投(广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1,060万元,实际仅实缴0.2

万元,长期未按比例履行出资义务。该行为已导致项目建设资金调度紧张、施

工进度受制约、融资审批受阻等实质性影响。经多轮书面催告、协商沟通及聘

请专业律师出具法律意见等方式推动,该小股东已书面复函明确拒绝履行出资

义务,相关争议未能通过协商途径化解。因项目公司及夹层公司出资期限均未

届满,暂无法适用股权失权制度使其退出。

项目公司章程关于出资的规定:

“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持股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名

称):湛江赛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53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全

部以货币形式出资,于2031年1月9日前缴足。”

湛江赛蓝章程关于出资的规定: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1、股东姓名(名称):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4240万元,

在2050年12月30日前缴足(以工商备案时批准的时间为准),其中,以货币

出资44240万元。

2、股东姓名(名称):中融盛和(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1060

万元,在2050年12月30日前缴足(以工商备案时批准的时间为准),其中,

以货币出资11060万元。”

两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中电国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中融能投(广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0%20%

湛江赛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

罗定绿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EPC总承包合同价款结算争议

EPC总承包合同在签订、履行及变更过程中存在价款结算争议,已影响项

目整体推进节奏。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保障合法权益,现就本

项目所涉全部法律事务采购综合性法律服务。

(二)法律服务内容

1.股东出资追缴及合作履约索赔专项法律服务

(1)全面梳理项目公司及夹层公司股权结构、出资情况及相关协议约定,

同时对中融能投(广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主体的资产状况、出资能

力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就出资加速到期的法定适用条件进行专项论证,出具

书面法律分析意见;

(2)研究论证追缴出资的法律路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出资纠纷诉讼、适

用股东失权制度等方案),制定并协助实施全套追缴方案,起草、审核追缴过

程中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书,涵盖催缴函、律师函、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章程修正案等;

(3)全面审查中融能投(广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资源方所签署的《合

作协议》及相关配套文件,梳理其在项目前期开发、工程建设直至并网发电各

阶段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协调全部政府审批文件、用地手续

办理及项目用地保障等核心责任条款;

(4)系统梳理并固定资源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的违约事实,包括未能

确保项目用地满足建设需求、未能按约协调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及用地手续等,

就上述违约行为与我方所遭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开展法律论证。

(5)就资源方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问题开展专项法律分析,研究其应向中

电国瑞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的法定及约定依据,明确赔偿范围及损失计算方式,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就出资追缴及履约索赔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法律问题提供持续性咨询

意见;

(7)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与项目争议相关的谈判、会议,提供现场法律

支持;

(8)起草和审核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律师函等相关法律文书。

2.EPC总承包合同争议专项法律服务

(1)全面审查EPC总承包合同(含全部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等)的签订、履行、变更及停工过程,梳理合同价款结算争议焦点,并就EPC

总承包合同效力(含“应招标未招标”风险)出具专项法律分析意见;

(2)就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深入分析法律风险及应

对策略,重点围绕工程款超付追索路径、工期延误责任划分等核心事项展开

(3)审查EPC总包方与现场施工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就其中可能涉及的

转包、违法分包问题问题出具法律分析意见,评估相关法律风险及提出应对策

略;全程参与与EPC总承包方及分包方的谈判,协助制定谈判方案及策略;

(4)就工程缺陷整改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分析总包方应承担的整改义务,

以及采购人自行组织第三方整改后向总包方追偿的可行性、法律程序及风险;

(5)就总包方履约保函过期未续保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提出应对方案,

并协助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信访案件;

(6)就工程停工、复工、合同解除或变更等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7)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与项目争议相关的谈判、会议,并提供现场法

律支持;

(8)起草和审核和解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律师函等法律文书。

3.代理与股东出资相关的全部诉讼/仲裁案件(包含一审、二审、再审、

执行阶段)。

注:上述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根据中电国瑞的具体指示开展,必要时

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取证。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法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采取两轮报价的形式,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三章。

2026年9月22日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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