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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和平县老城河水系连通及岸线生态化治理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 招标单位: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预算:4万元

律师事务所服务

关于为【和平县老城河水系连通及岸线生态化治理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构的公告

2026-09-18 09:00 ,在指定平台为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项目业主
    和平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采购项目名称
    和平县老城河水系连通及岸线生态化治理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投资审批项目

  •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40553497362609150325

  • 项目规模

    投资额(¥43,680,000.00元)

  • 所需服务

    律师事务所服务

  • 服务内容

    1.提供全流程法律咨询,参与项目招标采购、合同洽商、验收结算等重要环节,协助采购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防控各项法律风险。

  • 2.拟写、修改或审核与项目实施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全程参与修订、审查招标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审核、修订合同(勘察合同、设计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备安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等合同文本及相关补充文件;设置有利合同条款,将风险在合同订立时进行有效规避、约束;协助做好合同交底工作。3.应采购单位要求就项目特定事项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并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在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导致工程价款变更产生争议时,为采购单位提供解决方案及法律意见;对工程质量事故责任争议及费用承担提供法律意见;对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争议(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缺陷),提供法律意见;采购单位要求出具法律意见的其它事项。4.应采购单位要求参与会议、开展沟通、谈判工作:协助采购单位就项目涉法事务与有关单位进行洽商协调;应采购单位要求参与工程例会、协调会等,对会议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协助采购单位解决工程结算纠纷,参与协商谈判;

  • 5.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项纠纷(不包括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案件)。

  • 6.协助采购单位进行索赔或反索赔管理。

  • 7.根据委托,代理诉讼、执行、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纠纷案件,或开展尽职调查,并同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并按同类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的80%优惠收取法律服务费。

  • 8.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人交办的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中介机构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说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须满足本次业务服务,且已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且近三年以来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 3.供应商不存在与采购人存在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业务。

  • 4.供应商安排提供法律服务的2名律师均应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未受过刑事处罚及相关部门处罚、处分,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较为丰富的法律事务工作经验。

  •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其他要求说明:

  • 服务时限说明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服务金额
    ¥40,000.00元至¥35,000.00元

  • 金额说明

    参考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1年12月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2021年12月10日印发《广东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律协2023年8月22日印发《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试行)》等指导文件,最终价格以双方合同为准。

  •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方案择优选取

  • 有无回避情况

  • 截止报价时间

    2026-09-17 17:30

  • 选取中介时间

    2026-09-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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