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经营性等贷款深圳地区法律诉讼服务项目供应商召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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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逾期资产司法处置能力,通过属地诉讼方式提升不良资产化解成效,按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我行拟对互联网经营性等贷款深圳地区法律诉讼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方案洽谈。
一、作业需求
拟选择对应作业区域符合资质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以满足我行互联网经营性等贷款在诉讼、仲裁等司法处置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
二、资质要求
1、法人资格: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取得执业许可的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健全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2、律所及其负责人近两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行为;未因欠税、涉税违法行为被处罚的;
3、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
4、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参加报名;
5、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作为签约主体参加后期的商务流程;
6、参与报名的供应商于2022年起与我行有过历史合作记录;或者可提供当地司法局、律师协会或其他行业协会、高校法学院、法学会、研究院所、调解组织或辖区内三家以上金融机构推荐的律所;
7、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则上有不少于3家金融机构服务案例(需提供相关案例或合作协议);
8、报名供应商应符合宁波银行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9、请按附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尽职调查报告”。
三、产品要求
1、具有专业资质与行业经验
召集的律师事务所需具备银行等同业不良资产诉讼经验,尤其在互联网经营性等贷款诉讼处理方面拥有成熟的专业团队和成功案例。针对银行经营性等贷款法诉业务具备高效立案与执行的全流程服务能力,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并匹配我行业务涉及地区的司法实践要求。
2、提供专属团队与服务方案
律所需组建专门服务我行的固定团队,明确核心成员资质及分工。要求提供针对我行经营性等贷款处置的定制化服务方案,包括案件分类管理、定期进程报告及绩效分配方案等,确保能够高效处理所属省市区域的诉讼案件,并具备与我行内部部门顺畅对接的能力。
可配备至少两位专职律师的专业服务团队;主办律师应当具备两年以上执业或同等司法工作经验;服务团队应指定律师专门负责案件对接及进展汇报。
3、具备风险防控与合规支持能力
有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合规与消保培训规划、声誉风险事件处理制度等;
有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不存在数据合规相关涉诉、暴力催收等情形,近三年无数据合规相关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如有)、主要管理人员无被司法局、律协处罚等任何不良记录。
四、作业区域
以下为本次召集拟作业省市:
| 拟作业省市 |
| 深圳市为主,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区域 |
五、报名方式及起始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2026年9月2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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