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天翊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代位权纠
纷法律服务比选公告
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资阳市天翊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
对资阳市天翊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代位权纠纷法律服务进行公开比选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参加比选。具体
事项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资阳市天翊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公司代位权纠纷法律服
务
2.项目编号:ZCZY-FFZC-2026-048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简介:天翊公司与成都某公司融资租赁纠纷案已审结,按照判决天翊
公司对成都某公司享有3814万元到期债权。另查明,成都某公司与其资阳公司合
同可能未实际履行,成都某公司可能对其资阳公司享有合法到期债权1480万元。
如上述事项成立,天翊公司可根据《民法典》第535条规定以代位权纠纷案由起诉
其资阳公司,要求其直接向天翊公司支付案款。现拟选聘1家法律机构提供法律顾
问服务及代理诉讼服务;采用8万元基础代理费+执行回款额1%风险代理费作为本
项目招标控制价,开展代理律所公开比选。
5.比选内容和范围:案件一审、二审、执行、再审(如有)等阶段的法律服
务。
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领取执行结案文书时终止(代理诉讼、仲
裁的,至收到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解协议或和解笔录、撤诉文
书或其他文书时终止;代理执行的,至执行终结时终止)。
二、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参加本次比选活动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
贿犯罪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8.比选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比选申请人须经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司法行政
机关颁发且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比选申请人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
项目中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2.比选申请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
、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项目的其他比选申请人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
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比选申
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比选。
3.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比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
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四、比选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点:
1.获取时间及方式:获取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8日,每天上午
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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