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达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ZD-2026-0901)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思达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市未来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思达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思达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系列纠纷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或
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
应的招标服务能力。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
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需提交总公司授权书原件;
2.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会计师事
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
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5年10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H口
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
润表;
2.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6年6月1日至今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证明其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2.4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2.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
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
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须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
招标项目的投标;
2.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2.8本次采购项目严禁投标人转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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