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鹤壁市财政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欠费追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
鹤壁市财政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欠费追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
2026-09-14 17: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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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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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鹤壁市财政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欠费追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指定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9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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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鹤财磋商采购-2026-42 | |||||||||||
| 2、项目名称:鹤壁市财政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欠费追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预算金额:5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5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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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欠缴追缴专项法律服务工作,不分包。 | |||||||||||
|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2.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后附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分所参加本项目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加盖总所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加盖总所公章的原件扫描件)和《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专职律师,具有律师执业证;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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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 1.时间:2026年09月14日 至 2026年09月27日,每天上午00:01至11:59,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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