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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国金币经销中心有限公司法律服务项目招标

  • 招标单位:深圳中国金币经销中心有限公司
  • 招标预算:25万元

文件编码:0722-26FE6084SZF-3

参照国家有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发布公告,邀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一、项目概况

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指定平台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9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ZCG202613

2、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控制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5、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股权交割完成之日止,若股权交割无法在2030年9月30日前办结的,服务期限统一截止至2030年9月30日。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响应,分支机构响应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且同一家总所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响应】;

2、供应商须承诺以下内容:(提供《响应与合规承诺函》原件,参考模板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

(1)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本项目响应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情况;

(4)供应商无因违反建设工程等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等政府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响应,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9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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