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8年天津银行境内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项目编号:HLZB-F-2026097)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2026—2028年天津银行境内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76万元(人民币);招标人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竞争性磋商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范围:现需采购境内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本项目属于购买服务项目,将面向市场,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供应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2026—2028年天津银行境内公司治理法律顾问服务(第二次) )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或提供其他组织合法证明材料;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6年1月(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且须为针对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单位开具的)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个人所得税除外)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新成立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在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的承诺书(截至开标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发生过环境和劳工违规事件的承诺书);
6.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至评审之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至评审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联合体及分包要求: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14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21日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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